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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制与家庭伦理
一、封建道德是一种等级制道德
家庭伦理是社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封建社会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等级制社会,其道德也是一种等级制道德。封建道德的核心可以用“忠”“孝”二字来概括。忠用于下级对上级、个人对国家。孝用于家庭(家族)内部晚辈对长辈、年幼者对年长者,即“孝悌”。孝也扩充于处于同一社会等级的阶层的内部,比如都是平民,即使没有血缘关系,晚辈也要尊重长辈,年幼者也要尊重年长者。在不同社会等级之间,只讲忠,不讲孝,农民中的老人要尊敬地主阶级的小孩,而这小孩不被要求尊敬那位老人。
这种等级制道德中不存在“相互尊重”的概念。
在同一等级内部,人与人的关系往往是冷漠的,虽然很多时候,人与人见面时笑脸相迎。农民与农民之间生存方式相似,他们从事着分散的小农经济(而不是社会化大生产),种同样的庄稼、织同样的布匹,他们之间很少有经济来往;境遇相似的地主,靠收租或放高利贷来剥削农民获取财富,相互之间也很少经济来往。中国的封建经济就是一种等级制的剥削经济。不同等级的人之间不可能产生“相互尊重”的关系,而同一等级由于缺乏经济联系,就没有“相互尊重”的现实土壤,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冷漠的。
我们可以把中国的这种只有垂直关系而没有平行关系的等级制经济与西方中世纪的“行会经济”进行一个简单比较。在行会经济中,一个手工作坊内部,学徒和师傅之间是等级制关系,不会相互尊重;而不同作坊的师傅之间则必须相互尊重,因为他们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必须团结起来对付外来竞争者。——共同利益使他们相互尊重。我们也可以通过西方近代的海盗经济来说明这一点,同一条船上的海盗们必须分工协作,必须各负其职才能完成任务,所以他们必须相互配合,而这就要求他们相互尊重。还是共同的利益把他们联系了起来。
中国的等级制经济,决定了中国的道德只能是等级制的,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书中没有“相互尊重”的概念,而只有等级制概念。封建社会,皇帝以及各级官僚及地方乡绅构成了统治阶级,他们共同剥削农民。统治者说,农民应该安于这种剥削;要忠于国家制度,忠于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稳定,他们也要求下级忠于上级。
在农业经济中,家庭(或家族)是独立的经济单位,家长掌握着家庭的经济大权,所有家庭成员都要在家长的领导下从事经济活动。这就要求所有家庭成员都要服从家长的领导。这就是产生“孝”的观念的经济原因。一个人如果不讲“孝”,就会被抛出家庭,经济上就会失去依靠。家庭成员之间,只有长幼区别,只有“孝悌”观念,而没有相互尊重的观念。这一点在《红楼梦》中我们也可以看得很清楚。
二、情况在发生变化
说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没有相互尊重的道德观念,是就全社会范围而言,但在个别时间、地点,这种观念又是存在的。比如,农民起义期间,由于有了共同的斗争目标,这种观念就会在起义军中产生。而这种观念真正在全社会范围内出现,则是在新中国建立后,农村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开展之后。合作化运动,不仅使社会上人与人之间有了共同的利益联系,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家庭的内部关系,——比如,妇女也成了社会劳动者。家庭不再是生产单位,互助组、合作社成了生产单位。又由于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不再是被统治者、被剥削者,封建式的等级制就不再存在了。这样,封建式的忠、孝观念都失去了经济基础。公有制经济使人民有了共同的利益,相互尊重的道德开始代替了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忠孝道德。
但这绝不是意味着人们不再讲究“忠”,不再讲究“孝”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忠和孝的具体内容和过去完全不同了。封建社会的忠,指人们忠于等级制度,忠于皇帝(这种忠,是让人民受剥削);而公有制度下的忠,指的是忠于集体、忠于国家的利益(而人民的利益正和集体、国家的利益相一致)。封建社会的忠,是让人民安于受剥削,不能反抗;社会主义的忠,是要人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与破坏集体、国家利益的人作斗争,是肃清国民党在大陆的残余势力,是抗美援朝。封建社会的忠,是让人民忠于剥削者的利益;社会主义的忠,是让人民忠于自己的利益。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孝的具体内容也和过去不同了。家庭伦理(或者叫家庭道德)总是附属于社会伦理。按照孔子关于孝的观念,父亲杀了人,儿子应该替他隐瞒。——也即,不管父亲作了怎样的危害社会的事,儿子都应该站在父亲一边。这种观念,在封建社会是得到肯定的。封建社会的孝是无条件的服从长辈。猛一听,这种观念好象有其价值,但一旦放到现实中,其荒谬性就暴露无遗。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孝绝不是这样。社会主义社会,由于集体劳动成了生产的主要方式,不仅社会成员之间逐渐形成相互尊重的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包括父子、夫妻、兄弟之间,那种等级制的孝悌关系也逐渐衰微,代之以相互尊重的关系。妇女地位的大大提高就是其表现之一。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孝,指的是尊重老人,赡养老人,还包括如果老人有了错误要帮助老人改正,而不是盲目地服从。这一点,在浩然、柳青等作家的小说中有着生动形象的描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家庭利益和集体、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维护集体、国家利益就是维护家庭利益,就是对老人尽孝道。
忠孝观念到了社会主义时期,有了全新的符合人民利益的内容。
三、情况又有了变化
今天,中国走进了二十一世纪,家庭关系中婆媳关系成了无法解决的难题。多少婆婆、公公,媳妇、儿子为此心力交瘁啊!
婆媳关系只是家庭矛盾的一个方面,事实上当代家庭中包括财产关系在内的众多矛盾都处于难以解决的状态。家庭关系难以处理给人们带来的烦恼,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言难尽。
在封建社会,媳妇只能服从婆婆;社会主义社会,婆媳之间基本上能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照顾。她们之间的关系,有着统一的社会标准。各人都知道自己在这种关系中的位置,自己该怎样对待对方。这样,婆媳之间的关系就比较稳定,相互间冲突就会很少。如果哪个人违背了这种社会标准,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上都难以立足。不过,在封建社会,婆婆属于强势群体,媳妇处于不利地位。在社会主义社会,婆媳都要受到这种标准的限制,哪一方违背了都会受到社会谴责。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逐渐瓦解,资本主义私有制在中国复辟。经济基础的改变必然带来上层建筑的改变。
国家被操纵在少数人手中,他们利用资本和国家权力来剥削、压迫人民;为了私利,这些人还肆无忌惮地卖国。人民会忠于这些人吗?爱国的人民,对这种人只有痛恨。
社会重新分为不同的阶级。被剥削阶级与剥削阶级相互仇视。
公有经济的瓦解使人民失去了共同的奋斗目标,重新成为一盘散沙。相互尊重的风气又一扫而空,人与人之间关系冷漠。用俗话说,就是“各顾各。”
等级制思想早已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人民不会再像在封建社会一样对剥削者有敬畏之情,而只有仇恨。
社会不和谐成了改革开放最重要的结果之一。
家庭伦理也不可避免地改变了。这里以婆媳关系为例来说明。
目前,具有代表性的不和谐的婆媳关系大致有这么几种。
婆婆有钱,媳妇有求于婆婆。婆婆在这种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婆婆没钱,需要媳妇赡养。媳妇在这种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如果婆媳之间在金钱上互不需要,婆媳不和的原因往往在此:媳妇对婆婆说:“你又没有养活我,我为啥要给你做饭吃?为啥要侍候你?”婆婆对媳妇说:“我娶个媳妇是让你来享福的,我为啥要给你做饭,给你带孩子?”
她们完全是以等价交换的心态来看待婆媳关系。这也正是私有制条件下,人际关系的主流。在一个家庭内生活,以这种心态来相处,怎能没有矛盾。
等级制在家庭中是不存在了,媳妇不可能无条件地服从婆婆。相互尊重的风气在整个社会上已不存在,在原本是陌生人的婆媳之间自然也不会存在。于是,婆媳之间只剩下利害关系,也就是等价交换关系。但他们到底不是陌生人,等价交换关系是不能用于共同的家庭生活的。矛盾由此就产生了。
所以说,中国家庭的婆媳关系从封建社会到今天有这样一种变奏:等级制——相互尊重——等价交换关系。
这确实是一种悲哀!
新的社会文化不产生,等价交换式的婆媳关系难以改变。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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