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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的重要文献之一,列宁甚至认为这部著作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标志着马克思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的“彻底完成”[①]。本文试图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将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的研究现状、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现实意义作一个简略的回顾与强调。
一、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对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的研究鲜有专门著作,主要是散见于各科研机构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之中,如黄楠森、施德福、林利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②]等,因此,对于马克思这部著作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各类期刊的近百篇学术论文之中(论文的数量在近年有明显激增的趋向)。与中文文献相比,外文的著述较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英文文献有:尤利叶斯·卡勒巴赫:《卡尔·马克思及其对犹太教的激进评论》,劳特利奇—基根·保罗出版公司,1978(Julius Carlebach: Karl Marx and the Radical Critique of Judaism,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78 );埃兹拉·门德尔松主编:《关于犹太人及其左派的主要论文》,纽约大学,1997(Ezra Mendelsohn ed. Essential Papers on Jews and The Left, New York University, 1997);D.K.费斯科曼:《流亡中的政治演讲:卡尔·马克思和犹太人问题》,马萨诸塞州大学出版社,1991(Dennis K.Fischman, Political Discourse in Exile: Karl Marx and Jewish Question, the 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 Press. 1991)等。这些论著从不同角度对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进行了解读。大体上说,国内学者较注重对于马克思思想的注释继承,国外学者主要集中在对马克思思想的研讨反思;国内学者较注重马克思思想的现代启示,国外学者更关心对马克思思想进行历史与现实的比较。具体地说,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的犹太出身和他与犹太人的关系,尤其是马克思对犹太人的态度,马克思与反犹主义关系的问题,是国外《论犹太人问题》研究领域争论最激烈、最突出的问题。
虽然在马克思公开出版的著作和私人信件中,马克思没有犹太人自我意识的痕迹,但是,众所周知,在马克思与卢格、蒲鲁东、巴枯宁、杜林的论战中,他的犹太人身份常常被这些强劲的对手讽刺与嘲笑。学者们对于马克思本人对犹太人的态度、马克思是否具有反犹倾向等问题,强烈肯定者有之,大力否定者有之,游走于肯定和否定之间的“调和派”有之,莫衷一是,引起了很多争论。持马克思属于反犹主义者观点的学者为数不少,影响很大,其中以1949年埃德蒙·西尔伯纳(Edmund Siberner)对于马克思与反犹主义存在密切联系的观点最有影响。在引用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全文约1800字,引文达220条),作者在详细分析了马克思的犹太背景及其对犹太问题的观点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克思不仅可以而且必须被看作是反犹太主义的代言人之一 ,他对犹太人的厌恶扎根于他内心的深处并延续到他生命的最后。”[③]“马克思在近代社会主义的反犹太传统中占据着毫无疑问的中心位置。”[④]
当代英国研究反犹主义的著名犹太学者希姆姆·马可比(Hyam Maccoby)认为,从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来看,他是一个早期的反犹主义者。由本·沙逊主编的在犹太问题研究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犹太民族史》认为:“我们不仅发现马克思将犹太教的本质归结为商业和金钱的观点,而且对犹太教创造精神进行了极度的贬低、将消灭犹太教作为人类解放(包括犹太人)的必要条件。这是早期一个犹太自恨者(Jew-haters)谨慎小心需要的翻版。”[⑤]还有一些学者同意以上观点,如伯尔纳·路易斯、爱德华·弗兰瑞等。
反对马克思与反犹主义存在关联的学者则认为,前面的观点并不能成立,甚至是有意歪曲,认为马克思的批判对象不仅针对犹太教,而且是包括基督教的所有宗教。当代英国犹太正统派大拉比乔纳森·萨克斯(Jonathan Sacks)认为,将“反犹主义(antisemitism)”这个词语应用在马克思身上是不合时宜的。因为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所表达的观点,不仅与那个时代主要哲学家的观点相一致,而且当时几乎没有人意识到欧洲人对犹太人的偏见[⑥]。E.弗洛姆在为《卡尔·马克思的早期作品集》所作序言中,曾指出马克思早期有关犹太人问题的文论经常被人们所歪曲和故意加以误读,它被宣扬为希特勒和斯大林的反犹主义源泉,其目的是将马克思故意与一种不名誉的迫害人的教义联系起来:“把马克思定义为反犹主义,这不是别的,而是一种冷战的宣传。”[⑦]赫尔穆特·赫希更是对埃德蒙·西尔伯纳以上观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文献学、历史学方面的反驳,认为“未来的哲学文库不会把《论犹太人问题》一文描绘成:‘马克思的残忍梦想——一个非犹太人的世界’”[⑧]。尤利叶斯·卡勒巴赫在经过一番仔细地对于什么是“反犹主义”、路德与希特勒的反犹与马克思的区别后,将马克思对犹太人和犹太教的态度分成四个阶段(其中《论犹太人问题》是第一个阶段,即“攻击的敌视”阶段),最后,他的结论是“如果作为一个个人,既没有可能,也没有事实,将马克思看成反犹主义者”[⑨]。
在国内,以马克思与犹太教之间的关系、他对犹太人的态度、他与反犹主义的关系为研究重点的文章很少。张倩红指出,“《论犹太人问题》不能作为马克思反对犹太人的檄文,相反,恰恰体现了马克思对犹太人命运的深切关注。”[⑩]肖宪则认为,马克思作为一位“伟大的国际主义者”,那些浅薄、庸俗的反犹主义“与他是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的”[11]。王志军认为,犹太教对马克思的影响是存在的,这种影响体现在马克思的精神气质、现实理想、价值追求与生活方式中,人们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既不能无视,也不应过分夸大这种影响[12]。
第二,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现代性与犹太人问题、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的关系作为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的中心问题来研究,这是国内研究的主流。在国内现有评析《论犹太人问题》的文章中,这方面的论文数量在整个研究中所占的比重超过一半。这些文章对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所表达出的政治观点进行了梳理,言明了宗教解放、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的关系,描述了在国家与宗教之间存在着的内在同构性关系,指出正是这种同构性关系使得政治解放只能在表面上促成政教分离而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宗教问题。这些问题又与近年来学界争论较热的现代性问题纠结在一起,形成了一股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崭新的解读思潮。在这种思潮中,赞扬马克思者有之,反省马克思者有之。有意思的是,虽然许多学者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人的解放、现代性视角来解读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但是对其评价结果中外学者却有着很大的区别。如在著名思想主义思想家科拉克夫斯基看来,《论犹太人问题》所反映出的仍然是一种乌托邦,因为它只是在想象中将人的分裂的二重性,以抽象的词句统一起来。
犹太思想家布洛克(Jochanan Bloch)把马克思的观点比作漂亮的玩笑。赛亚·柏林认为马克思对鲍威尔的反驳不得要领,这是一篇无聊的和浅薄的文章。尤利叶斯·卡勒巴赫认为“无论马克思对于人类思想的贡献多么巨大,但是他对于犹太人问题没有任何贡献”[13]。与此相反,国内学者对之大加赞赏,如刘增明认为,马克思“从宗教批判到国家批判, 进而指向社会批判,这些深刻批判为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真正统一提供了理论启示和可能的实现道路。”[14]张振鹏认为:“《论犹太人问题》展示的几乎是马克思所处时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幅整体图景,而对这幅整体图景的认识和批判是马克思毕生的事业,这个历史性的起点就在《论犹太人问题》中。”[15]探讨中外学者产生分歧的原因,我们认为,除去学者自身对这篇文章的文本解读存在个体性的差异之外,另一个无法回避的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成为我国的意识形态,国内学者更关注经典作家的某些思想对于解决当前国内社会发展存在问题的理论启发。
第三,马克思对于犹太教与金钱、犹太教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问题。沿袭着德文“Jude”除了“犹太人”、“犹太教徒”这个基本的含义之外,还有“高利贷者”、“商人”的含义;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犹太教与资本主义金钱崇拜相联系的话语,例如,“犹太教的世俗基础是什么呢?实际需要,自私自利”[16],期票是犹太人的真正的神,犹太人的神只是幻想的期票,等等。
在一些学者的思想中,由于资产阶级社会彻头彻尾地渗透了商业犹太人的本质,马克思将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中获得解放。由此出发,美国历史学家保罗·约翰认为,马克思的整个革命学说都是建立在他对犹太人的宗教与金钱关系的论述之上:“不劳而获的犹太人只是一种症状,而不是疾病本身。真正的疾病是对金钱的崇拜,在当代的表现形式便是资本主义。对工人和农民进行剥削不仅仅是犹太人,而是整个资产阶级。因此,这个阶段必将被消灭。”[17]在心理学家和历史学家威廉·布兰察德看来,“他(马克思——笔者注)实际上是抛开了对犹太人的特别敌意,而选择资本主义作为进攻靶子。”[18]同样,杰罗尔德·济格尔试图将犹太人和马克思思想中的无产者联系起来,把马克思变成了为被剥夺了公民权的犹太人而战的斗士。他认为马克思对“犹太性”的仇恨,无疑刺激了其形成有关资本的观念,因为,在马克思后来的著作中,他再也没有将资本主义与“犹太人”的贪财本性联系起来。弗·梅林亦是这样说道:“他(马克思——笔者注)指出犹太教的发展不在于宗教理论之中,而在于变形为犹太教的工商业务之中。实际的犹太教不过是充分发展了的基督教世界(观)。因为资产阶级社会是一种完全商业的犹太性质的,犹太人当然隶属于它而且能够要求政治解放,正如他能够要求一般‘人权’一样。然而,人性的解放是要把社会诸势力组织成一种新体系,使人成为他赖以生存的物资的主宰。由此,我们看见一种社会主义社会的模糊轮廓正在开始形成。”[19]有关马克思对于金钱与犹太教关系的思想渊源。许多学者倾向于马克思这种思想来源于赫斯的《论金钱的本质》。也有学者认为来自于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影响。
第四,马克思思想与犹太传统两者之间关系问题。英国犹太裔马克思主义作家、社会活动家以撤·多伊砌在比较了马克思与那些犹太血统的异端思想家,例如,巴鲁赫·斯宾诺莎、亨利希·海涅、罗莎·卢森堡、利奥·托洛斯基和希格蒙多·弗洛伊德等后,认为这些思想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犹太文化,但仍然属于犹太传统。多伊彻说: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念、无阶级和无政府的社会理念”与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和上帝是一样的[20]。这个问题在我们以上的论述中,以及其他一些思想家(如罗素、别尔嘉耶夫等)也有所涉及,但是从理论的针对性、系统性、全面性上,D.K.费斯科曼《流亡中的政治演讲:卡尔·马克思和犹太人问题》无疑更具代表性。费氏着重讨论了马克思的犹太文化背景在其论述犹太人问题时所发挥的作用,详尽分析了在马克思的社会政治理论背后所隐含的犹太文明的人道主义情怀,并通过两希文明的对比来确证他的理论。他认为在处理马克思与犹太人关系问题时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重点是“马克思的这种对自身犹太身份的冲突如何影响他接受犹太思想”[21]。他指出,尽管马克思本人也许并未意识到,但是正是犹太民族与犹太教为马克思政治观念的形成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象征,它既是马克思的批判目标,又是他发起大胆的批判与变革的动力。在面对犹太教时,马克思表现出的是一种矛盾的情感。我们可以隐隐看到在马克思精心建构的理论背后,希腊文明与希伯来文明的碰撞与交融。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马克思是在批判犹太教,倒不如说马克思是“站在希伯来文明的视角上对注重理性过甚的希腊思想的清扫”[22],是力图将命运从“神”的手中夺回到“人”的手中的努力。这个过程也可以被视作希伯来文化对希腊文明的重要修正与补充。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的立场表明,“他的观点因此并不是与欧洲的传统背道而驰,而只是代表一种重新评价的犹太教、基督教和现代自由主义。”[23]
二、研究中的问题
与其他马克思的文本相比,《论犹太人问题》的研究著作、论文的数量并不算多,但论争却非常激烈。与国外同类研究相比,国内对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的研究虽有亮点出现,但总体而言,还处于借鉴、消化吸收国外相关成果阶段,表现为论题的原创性不强、思想深度不够、对资料的掌握利用不够充分。
第一,对于马克思这篇论文的历史背景缺乏深刻的体认。这个问题包括“犹太人问题”本身的历史背景和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在马克思思想史中的背景两个主要方面。我们先谈第一个方面,众所周知,马克思的文章虽以《论犹太人问题》为标题,但“犹太人问题”这个概念并不是他首创的。从宏观上说,犹太人问题在中世纪甚至更早时候便已潜藏于欧洲社会,不断变换着形式,不断填充进新的内涵,不断困扰着欧洲各国历代的统治者。具体地说,“犹太人问题”这个概念最早出现于18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国社会正就即将出台的“犹太法案”进行热烈的讨论,讨论的焦点在于是不是应该赋予犹太人以平等的公民权[24]。这种包含着宗教与政治内涵的犹太人问题在欧洲是普遍存在着的,尤其是在德国。由于“犹太人问题”具有浓厚历史底蕴,其中关涉到青少年马克思的时代环境与家庭背景等,这方面的研究尚需引起国内学术界的重视。
虽然马克思的犹太人身份无论对于马克思本人,还是此后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研究者,都是一个敏感而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但是国内这方面的现有研究成果或译著还显薄弱。例如,在梅林长达600余页的《马克思传》中,关于马克思的出身、家庭状况、生活环境的描述(1835年前)不超过6页文字[25];彼·费多谢耶夫等800余页的《卡尔·马克思》中,对马克思早年生活的介绍只有5页[26];近期由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出版的4卷本《马克思主义史》中对于马克思早年生活的描述,更是少之又少[27]。近年来情况虽有好转,但仍没有根本性改变,例如,由著名马克思思想研究者截维·麦克莱伦撰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传》宣称:“强大家族传统对马克思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28]但是,他对于犹太传统对于马克思影响的论述过于泛泛。正是由于这方面积累不够,当面对有人提出类似马克思本人是否拥有讨论“犹太人问题”的必要知识储备这样简单而尖锐的诘问的时候,我们的研究者们不免有些尴尬。
另一方面,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遗忘对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在马克思思想史中的地位的关注。许多思想家强调,理解马克思的这篇论文不仅要与当时德国的具体历史情况联系起来,而且要将之纳入到马克思与鲍威尔的论战背景,以及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历史中阅读。麦克莱伦认为,马克思表面上具有反犹倾向的小册子《论犹太人问题》,并不能证明他反犹,这篇文章必须纳入马克思与鲍威尔关于德国政治解放的论战的背景中。罗伯特·芬尼认为,与鲍威尔相比,马克思的目标是要为犹太人争取与其他德国人一样的公民和政治解放。亚威·皮雷德认为,这篇文章中,马克思对鲍威尔的批判不令人满意,但是,马克思表达出的对人的解放的看法和对于经济异化的批判却是其哲学的重要进展。阿尔都塞在其著名的《保卫马克思》中认为:“《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些文章只有在费尔巴哈的总问题的背景下,才能够被理解。”[29]虽然此时马克思提出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主张,但并没有确立历史唯物主义,因此,这“是一篇‘意识形态’色彩十分浓厚的文章”[30]。他反对通过《资本论》去阅读《论犹太人问题》,主张通过《论犹太人问题》来阅读《资本论》[31]。还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主要不是对犹太教的批判,而是对自由权利的批判。因此,一些表面上的反犹段落,应该纳入到这一背景中考量。如上所述,犹太人在西方文化史的贡献、悲惨历史遭遇的忽视、对19世纪德国犹太人的总体情况的不了解、脱离了马克思与鲍威尔的论战背景,以及将《论犹太人问题》与马克思思想史相分离,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论犹太人问题》的理解和重视程度。
第二,对于鲍威尔思想轻蔑地贴上种种标签、不适当地低估,严重影响人们对于《论犹太人问题》的理解。在许多研究中,人们重点都是在探讨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无产阶级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概念的演变,而鲍威尔则被看成是一件可有可无的破旧衣裳。例如,胡克将鲍威尔的理论说成是宿命论、唯我论、冒险主义的代表,并且竟然引用鲍威尔弟弟埃德加等人的观点作为自己所作判断的证明;科尔纽在其《马克思恩格斯传》中虽然对鲍威尔的生平和信念作了许多介绍,但仍然将其学说概括为胡说、思辨的高见;麦克莱伦除了认为鲍威尔对马克思的宗教批判思想有影响之外,就是不断引用马克思与鲍威尔的话语,人们看不到他的深入考察分析;还有一些作者虽然对马克思这篇文献给予很高的褒奖,可是这种评价也是在建立在漠视鲍威尔的基础上的,“由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完成的概念突破毫无疑问是他思想成果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32]“鲍威尔把犹太人问题归结为神学问题,把犹太人的解放描绘成哲学兼神学的行为,这是完全符合和体现他的自我意识哲学特色的,是改变观念也就改变了现实的标本。”[33]
可以设想,如果鲍威尔的思想仅仅是一些肤浅的陈词滥调,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要持续地对如此这般的“整个德国思辨的”谰言、所谓思辨的高见进行不懈的批判呢?难道对“肤浅”的批判不是一种更加严重的“肤浅”吗?从这个角度出发,无论我们是否同意科拉科夫斯基的学生——兹维·罗森所持的鲍威尔对马克思的影响要远远超过费尔巴哈对马克思影响这样的观点,但仅就这一问题本身而言,罗森的意见值得我们重视。
三、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有两点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与注意。一是从现实层面上讲,如何继承、借鉴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文明成果;二是从理论层面上说,马克思的犹太人论题本身值得我们大力关注。
第一,如何利用、借鉴近代西方文明成果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具有重要地位,却常常被国人忽视。在该文中,马克思认为,在人的解放(共产主义)到来之前,政治解放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它是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34]马克思的这种思想,对于我们正在向着人的解放奋进,但仍处于市场经济还不充分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来说尤为重要。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宗教问题、人权问题、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不可避免地成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而对于政治解放的论述,马克思不仅引用了波蒙、托克维尔、汉密尔顿的思想,而且以相当大的笔墨篇幅引用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宾夕法尼亚宪法》、《新罕布什尔宪法》、《社会契约论》等的内容,并将它们与自己对人权、人性、公民权、自由、私有财产等重要概念的理解有机地结合成一个整体,例如,马克思认为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请看最激进的1793年的宪法是怎么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二条‘这些权利(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平等、自由、安全、财产。’”[35]马克思对其他概念的阐释亦是如此,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第六条:‘自由是人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条件下从事任何事情的权利’”[36];马克思对平等的理解:“第三条(1795年宪法):‘平等就是法律对一切人都一视同仁,不管是保护还是惩罚。’”[37]马克思认为卢梭关于政治人的抽象论述很对,并引用《社会契约论》中的文字:“‘谁敢把人民组织起来,谁就一定会感到自己能够改变所谓人的本性,把每个本身是完备的、孤立的整体的个人变成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在某种意义上要从这个整体获得自己的生活和存在——用部分的、道德的存在来代替肉体的、独立的存在。他必须剥夺人的原有力量,赋予他一种外来的、非由别人协助不能享用的力量。’”[38]这些文字表明了,马克思眼中的通达人的解放最后一环的政治解放不仅有其合理性,而且站在了继承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优秀成果的高度论述了这一重要问题,应该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
第二,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本身值得我们大力关注。“犹太人问题”有着久远复杂的历史背景,对哲学、政治学、宗教学、文化学、人类学的研究都具有一定典型的标本意义。大量思想家在这一问题上挥洒智慧、表达意见,从18世纪近代哲学理性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巴鲁赫·斯宾诺莎,到19世纪青年黑格尔派成员摩西·赫斯、卡尔·马克思,20世纪以来,更有众多的思想巨人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如卡尔·波普、迈克尔·波兰尼、汉娜·阿伦特、西奥多·阿多诺、以赛亚·伯林、埃米尔·法肯海姆、伊曼努尔·莱文纳斯等等,这些思想家以惊人的才华,将犹太人问题打造成众声喧哗、异彩纷呈的学术盛宴。由于时代背景、思维角度、个人成长历程等的不同,他们对于“犹太人问题”的思考与马克思的见解亦是见仁见智。
但是,如果能使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理解与这些思想家对该问题的思考结合起来,将大大有助于我们对作为一个学术焦点的犹太人问题的认识深度。当然,我们没有必要将犹太人问题与哲学史上的“雅典亦或耶路撒冷”问题严格对接,也不用过分强调大屠杀以后的现代思想家与马克思在反省犹太人问题上的差异。思想家对犹太人问题的反思远没有终解,就像马克思与鲍威尔的争论远没有使得问题解决一样,因为人类永不能创造一个没有冲突的社会,这就是“犹太人问题”的魅力所在。在这个意义上,列奥·施特劳斯说:有限的、相对的问题能够解决;无限的、绝对的问题无法解决,具有相当深度。在这个意义上,齐格蒙·鲍曼所称犹太人问题不是“一个局部问题”,而是“一个无所不在、无时不在的伴随物”[39],值得我们深思。也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的真正理论意义是让我们关注“犹太人问题”本身。
我们认为,犹太人问题的实质是“人的问题”,是一群“另类”或“少数人”如何以自己的方式有尊严地生存的问题。也正是如此,犹太人在现代社会面临的境遇绝非是一个偶然事件,它不仅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时期,也存在于现代社会。近现代以来,传统与现代、启示与理性、神圣与世俗等等赋予了犹太人问题研究越来越多的普遍意义。它如同一面多棱镜,它折射的是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对整个现代西方文明困境的反省与批判。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
[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
[3] David Mclellan, Karl Marx: His Life and Thought, Macmillan Press, 1987.
[4] Julius Carlebach: Karl Marx and the Radical Critique of Judaism,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78.
[5] Francis Wheen, Karl Marx: A Life,Norton, 1999.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编辑:汪世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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