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美国已成为不自由之地
美国国务院每年发表关于别国人权的报告,监控世界各国通过的束缚性法律和立法。
即便在对我们认为不自由的国家评头论足时,我们仍然深信自由国家的任何定义都必须包括我们的定义。不过,这块土地上的法律和行为将会动摇这种信心。在2001年9月11日之后的10年里,美国以提高安全级别为由,削弱了公民的自由。最新例证就是2011年12月31日签署的《国防授权法》。该法律允许无限期地对公民实施拘押。
华盛顿获得的每一项新的国家安全权力都在落实为法律时引发争议,但人们往往孤立地讨论这些权力。不过,它们并不是孤立加以运用的。这些权力拼凑在一起,使得美国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独裁国家。美国人经常宣称我们的国家象征着自由,同时把古巴等国斥为不自由的国家。但美国如今与此类政权有着许多共同之处,只不过任何人都不愿承认罢了。
美国政府自9.11以来获得的一系列权力使我们与一些令人不安的国家为伍。
刺杀美国公民
奥巴马总统称,如同前总统小布什一样,他有权下令杀死任何被视作恐怖分子或恐怖主义教唆者的公民。去年,他以这种所谓的固有权力为借口,批准杀死了美国公民安瓦尔.奥拉基和另一名公民。上个月,政府官员确认了这种权力。他们说,美国总统可以下令刺杀任何他认为与恐怖分子沆瀣一气的公民。
无限期拘押
按照上个月签字生效的法律,恐怖嫌疑人由军方负责羁押;美国总统还有权无限期拘押受到恐怖主义指控的公民。政府称,该条款只不过把现有法律进一步正规化,但专家们普遍不赞同这种观点。政府封杀了在联邦法院挑战这一权力的努力。政府不断申明有权随意剥夺对公民的法律保护。
独断专行的司法
美国总统如今可以决定一个人在联邦法院还是军事法庭受审。世界各国都嘲笑美国缺乏基本的合法诉讼程序保护。小布什在2001年获得了这种权力,奥巴马则延续了这种做法。
未经许可的搜查
美国总统如今可以下令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展开监视行动,包括强迫企业和组织提供关于公民经济、通信和交往状况的资讯。小布什通过2001年的《美国爱国者法》获得了这种广泛的权力。2011年,奥巴马进一步扩大了这种权力,包括搜查从企业文件到图书馆记录的所有资讯。政府可以利用“国家安全信函”,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要求组织提供关于公民的信息,同时命令它们不得向相关人士告知此事。
秘密证据
如今,美国政府经常利用秘密证据拘押个人,或者在联邦法院和军事法庭上出示秘密证据。美国政府还强迫撤销针对美国的诉讼。做法很简单,那就是声称此案将迫使美国政府公布危及国家安全的秘密资讯。就连小布什和奥巴马政府作为行动依据的法律意见都成为了机密。此外,有些诉讼根本未被受理。联邦法院经常驳回基于宪法对种种政策和计划提出的诉讼。
战争罪
小布什执政期间,全世界都呼吁起诉给恐怖嫌犯实施水刑的人,但奥巴马政府 2009年表示,不会允许中央情报局雇员由于此类行为而受到调查或起诉。这不仅违背了我们的条约义务,也违背了纽伦堡原则。尽管美国长期宣称对别国战犯具有同样的权力,但当西班牙等国的法院着手调查小布什政府官员的战争罪时,据说奥巴马政府敦促外国官员不要允许审理此类案件。
秘密法庭
美国政府更多地利用外国情报调查法院这个秘密机构。这家法院扩大了秘密许可范围,把涉嫌帮助或教唆敌对国家政府或组织的个人包括在内。
2011 年,奥巴马延长了行使此类权力的期限,包括允许秘密搜查并不属于某个确定恐怖组织的个人。美国政府坚称有权无视国会对此类调查行为的限制。
免于接受司法审查
如同小布什政府一样,奥巴马政府成功地为协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监视公民的企业争取到了豁免权,防止公民指控它们侵犯隐私。
持续监视公民
奥巴马政府成功地自我辩解说,美国政府可以在没有法院指令或者不受司法审查的情况下动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调查对象的一举一动。
非常规引渡
根据一项名为非常规引渡的制度,政府如今可以把公民和非公民转移到别国。外界指责此举是在利用其他国家,对嫌犯施以酷刑。奥巴马政府表示将不会延续小布什政府这种滥用权力的做法,但坚称有权下令实施此类转移行为,包括转移美国公民。
在实施这些新法律的同时,美国政府还投资扩大州和联邦一级的安全系统,其中包括更多的公共监视摄像头、大批安全人员和大幅度扩展追捕一恐怖分子的行政机构。
9.11以来,我们打造的恰恰是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担心的那种政府:一个具有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制约的广泛权力的政府,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明智地行使这些权力。
对美国人来说,政界人士不诚实已是司空见惯。真正的问题在于,当我们称美国为自由之地时,我们是否在自欺欺人。
本文作者乔纳森.特利,为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