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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合作社商业繁荣城乡经济  
作者:任振强  发布时间:2011/6/23  阅读次数:3473  字体大小: 【】 【】【
  
来源:《中国合作经济》2008年第3   作者 任振强   
   
  到过瑞士乡镇的人往往有两个突出的印象:一是风景优美,二是城乡差别小。瑞士的山地面积几乎占国土面积的70%,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变迁,生活在山地上的瑞士农牧民,已经由贫困变为富裕。在二战结束以前,瑞士有25%的人从事农业,如今这一比例仅为3% 4%。进入21世纪以来,瑞士农场只剩下7万多个,在瑞士经济中所占的份额约为2.7%。瑞士乡镇的这一现状,与瑞士合作社商业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经过多年的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遍布瑞士乡镇,推动农业经营走向组织化,农产品流通走向产业化,密切了城乡商贸的往来。  
    
  带动发展保护社员利益  
    
  19世纪40年代,随着欧洲工业城市的发展,当许多处于相对弱势的人群面临生活困境时,开始尝试组织合作社。1844年成立的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在实践中提出了自助、平等、公平、团结的合作社价值观,以及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合作社理念,被称为“罗虚代尔原则”。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代表大会上重新确定了合作社的最新定义: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组成的自治性的协会,以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共同的需求和渴望。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瑞士农村分散的农牧民基本上是靠天吃饭,弱小无助,盲目种养,加工能力很低,农产品保鲜和运输很不方便,并经常受到中间商的盘剥。合作社的理念从英国传入瑞士后,以家庭为主的小农牧主组织了合作社,生产和流通开始摆脱分散经营的状况,向高增值和集约化发展,农牧民也逐步致富。其中,消费合作社作为合作社的一种形式,极大地活跃了瑞士城乡间的商业经济。  
    
  为了给社员的农产品找到合理的出路,消费合作社以社员股金和贷款,批量购入生活必需品,再按低于市场零售价供应给社员。这是农户早期入股合作社的形式。消费品的批发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差价即合作社的盈利,在先从这些盈利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合作社的积累金后,其余部分按社员的入股金和份额进行分红。这种组织形式使农牧民在市场经济中免受了不公平的伤害。瑞士政府也乐于依靠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管理乡镇、建设乡镇。  
    
  随着经济的发展,瑞士的各类合作社不仅围绕其专业生产逐步走向现代化,同时也有了提供系列化服务的能力。合作社围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从农资供应到农产品销售,从信贷、保险到医疗、培训,提供系统性的综合服务,降低了农户生产、生活成本,增加了农户的收入。在这一过程中,瑞士联邦、州、乡镇、合作社和农户共同出资,大大完善了乡村的生产、生活、文化和消费的基础设施。  
    
  瑞士政府给合作社以具有经济和社会功能的法律地位,合作社法与民法、商法处于并列的地位。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生活必需品,并把社员的产品直接卖到城里的合作社商店。不断发展的城市消费合作社使城市低收入群体也能买到价格合理的商品,同时也吸纳了城市的资金。  
    
  城市消费合作社通过按购买额返利、购买商品打折等形式将商业流通环节的利润返还社员,维护了低收入消费者的利益,减少了商业资本的盘剥。这种合作社形式不仅受到农民的欢迎,也受到城市普通市民特别是工薪阶层的欢迎。  
    
  城乡一体管理走向现代  
    
  在世界各地的消费合作社中,瑞士的消费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城乡一体的典型,城市居民几乎有一半人口都在消费合作社入股。  
    
  城市居民的入股属于储蓄自助性质,入股社员既是消费合作社的出资者、老板,也是它的消费者。消费合作社不改变其社员的经济独立性。社员入股股金的所有权仍归个人,而使用权则由集体支配,可谓“私有公用”。在合作社的经营方面,入股社员一人一票,有平等的经营参与权、盈利分配权和监督权。合作社定期公开发布包括社会活动在内的详细的业务和财务报告,接受社员和社会的监督。消费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不仅体现在简单的商品供应上,给社员相对高额的利润返还,还在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效益、向社会提供捐款、设立社员退休基金、关注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还担当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瑞士的消费合作社不仅实现了从零售向批发、生产、物流环节延伸,而且从分散化、小型化向集约化、大型化、集团化经营发展。由合作社发展起来的米格罗、可普两大零售集团,其销售额分别居瑞士全国零售业的第一、第二位。  
    
  米格罗(Migros)的大小超市遍布城乡,集团拥有面点、肉类、罐头、奶制品、鲜活家禽、化妆品、家具等11家生产加工企业,这些企业大部分设立在乡间,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员工训练有素。米格罗俱乐部学校和培训中心是目前瑞士最大的成人教育中心。可普(Coop)15个地区合作社组成,在瑞士全国1600多家食品店、超级市场、小型市场、加油站、电子产品连锁店、香水商店和家具店中拥有自己的知名品牌。此外,合作社零售集团还为城乡提供银行和保险服务,为社区居民办食堂,办报刊亭等。  
    
  瑞士的合作社零售集团既遵循为社员服务的合作社基本宗旨,也不断依据现代企业方式来经营管理。社员向合作社交纳的会费是理事会成员工资和管理资金的来源。合作社管理层用先进的技术、有效的方法和现代的经营手段推销乡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就业机会、能力培训、利益保护,是瑞士消费合作社得以发展壮大的三大因素。  
    
  瑞士合作社零售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大大促进了城乡物流的通畅。合作社的运输、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城乡,不但促进了乡镇农民的就业,而且减少了成本,保证了质量。已发展为现代企业的瑞士合作社零售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不忘回馈社会,投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可以说,合作社在能源、交通、运输、科技文化教育、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服务项目,如可普、米格罗两大集团在乡镇开办了收费低廉的旅行社、旅游职业学校以及书店等。  
    
  科技优先政府大力扶持  
    
  瑞士合作社商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据估算,瑞士政府每年从国家的税收中提取约40亿瑞士法郎来支持农业发展。  
    
  由于合作社有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和覆盖城乡的经营网络、技术推广和职业教育站点,政府认可并支持这一组织形式,并着重在科研、环保等方面从技术上对增值农业、精细农业给予大力支持。  
    
  瑞士农业人口比例虽然很小,但却有幸能够得到7所直属联邦政府的农业研究所的大力支持。这些机构的研究重点不同,如农业经济研究所着重研究农业生产体制和农业政策;园艺和农作物研究所侧重植物栽培、果树和葡萄栽培技术;农业化学和环境卫生研究所侧重肥料、农药及农药喷雾技术;奶牛和乳制品研究所、农场管理和农业工程研究所、动物育种研究所分别研究奶制品、农庄管理、农业机械、畜牧生产和牧草种植等;联邦技术研究所农业分所侧重农业基础研究;森林研究所负责森林开发和林产品加工研究。这些研究所与合作社密切合作,帮助农民用先进的技术来改变由于土地资源少而造成的竞争劣势。  
    
  另外,农民还可以通过合作社接受新技术培训,如可普集团开办了在线教育,社员可以在网上学习农、林、牧、植保、木工、机械修理等知识,通过网络进行电子采购和库存管理。瑞士政府还对有机农业给予补贴,鼓励农民加大生产。  
    
  瑞士的消费合作社在经营上实行公司化运作,使农村合作经济与市场经济更加融合,确实在促进城乡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合作社经济是一种很有生命力的经营方式,未来它在瑞士仍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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