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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按需分配——共产主义并非人类想象中的那样难以实现
发布时间:2010/7/17  阅读次数:4845  字体大小: 【】 【】【

按需分配(46  

                                     

  听婵释禅  

    

纲目提要:一、“按需分配”是对“按公权力分配”方式的进一步“引深和周延”  

二、由财政拨款的大政府等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宏观组织体的理论依据。  

三、家庭是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并以“按需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的微观组织体的理论依据。  

四、“政府、企业、家庭”三者的公有化、私有化矛盾状态阻碍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回归和实现。  

五、“按需分配”的历史演变过程。  

六、“按需分配”的定义。  

    

在《论按公权力分配(45)》一文中对“按公权力分配”所衍生的“按需分配”方式已做了初步解读和论证,下面就“按需分配”的有关理论问题再做进一步的系统论证和实证。  

    

一、“按需分配”是对“按公权力分配”方式的进一步“引深和周延”  

    

               在人类的整个财富分配历史中,有一种“分配形式或是分配方式”始终被人们所忽略。比如:大政府机关里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必需或是需要”的迎来送往公务活动、公务用车、坐飞机轮船火车等出差的公务调研活动、各种办公用品用房等的费用开支;各类企业里的企业主、经理和管理、技术人员等“必需或是需要”的生产销售产品的公务活动、公务用车、坐飞机轮船火车等出差的购销考察等活动、产品技术研发、各种办公用品用房等的费用开支;各个家庭里成员的就学、就医、养老、婚丧嫁娶及“衣食住行用”等的“必需或是需要”之费用开支等。再加上以往和现在极品的皇族、资本家、官僚地主等少数权贵们的“必需或是奢侈”的开支等。诸如此类的“财富分配方式”或是叫需要通过“公家报销”的财富分配方式,始终没有为其找到一个恰当并表明其“分配属性”的“名称”为其命名和正名,但这种“财富分配方式”又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做为一种“财富分配理论”,就必须要“周延”到这种“分配形式或是分配方式”上来,也才谈得上叫做“严密且符合事物内在逻辑关系”的经济学理论研究。否则那诸多的“具体”的分配形式或是分配方式任其在整个社会里纵横驰骋,却充耳不闻、熟视无睹地不加以任何“理论化”的探明和周延,那就是“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们”的最大失职了。  

    

以前听婵释禅通过科学的分类方法对市场经济之“分配”环节进行了基本的归类和划分,为的是让人们能够更清晰透彻地理解和认识“分配”环节的“内在财富分配运行机理和机制”。虽然从宏观的视角上看,可以最大限度地“周延”各种分配方式,但象上面提到的那些“具体分配形式”却是前面所罗列的诸如“按劳分配、按资分配、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所不能包括和包罗的,并且在上面对“按公权力分配”的分类中,也没对上面所提到的那些“具体分配形式”进行有效的包括和包罗。因此,这就需要通过对“按公权力分配”方式类别的进行进一步“引深和周延”,才能更准确合理地把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种类”明白无误地表现表达清楚。而这种对“分配”环节之“按公权力分配”方式的进一步引深和周延,也就把一种叫做“按需分配”的财富分配方式给推演出来了。也正是这种“按需分配”方式,才正好锲合了上面所罗列的那些“具体的财富分配形式”,由此也就为“这类”至今也没有“归属感”的诸多“具体分配形式”找到了“按需分配”这种分配方式载体的“家”。  

    

比如:一个具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政府部门的“公务用车”这种具体的财富分配形式,对于“公务用车者”而言,其从“使用公务车的过程中”即没有得到“按劳分配”的那种工资性等的分配收入;也因“小汽车”是公家财产而没有得到“车”这种资产带来的“按资分配”收入;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办事的过程中也没有获得“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收入。当然,如果有“公车私用”等活动,那就是通过“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获得个人收益的腐败了,这是另当别论的财富分配形式。同时,在“按公权力分配”的范畴内,这即不是“人人有份”的“按公平分配方式”,也不是用于“解危济困”的“按公益分配方式”;即不是针对“市场供求规律”等原因实行的“按公共分配方式”,也不是事关全局性、均衡性、协调性、科学发展性等投资和分配的社会公共财政分配方式等。因此,“公务用车” 这种具体的财富分配形式,也就只能“着落到”按公权力分配所衍生的“按需分配”方式身上了。  

    

再比如:现在有实权的够级别的领导干部,各类公有或私企的企业主和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富裕家庭等等的成员们,基本上都是把“按需分配”做为主要的财富分配方式了。这类人的工资等收入的“按劳分配”收入,对其已没有多大意义了;其“按资分配和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收入,对其也仅是一种虚荣心理和为亲朋好友们谋求福利的与之共享的分配方式。其它的“按公平、公益、公共”等分配形式,就更是“首当其冲”地由这些人首先加以享用了。也即此类人的“衣食住行用娱乐”等的生活需要,基本上是由“公家”的“按需分配”方式进行“费用报销”了。要说这类人已经是在享受“共产主义生活”了,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无中说有的说法。至于某些腐败分子非法的或是某些大款合法的非要拥有N套住房和N个老婆等,那就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和“按欲望分配”了。  

    

    

也即以“按需分配”做为主导和统领的财富分配方式的“共产主义”社会,并不是象某些“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人想象的那么遥远、神秘或是难以实现的乌托邦。“按需分配”就在古往今来的一些极品皇族、官僚地主阶级身上兑现着;“按需分配”就在“物质已相当丰富的“过剩市场经济”的今天的更多人的身上实现着,只不过还不是那么普及覆盖、均等平衡、平等公平、公正合理,并满足“需要”的水平和标准还没有发展到更高端化的状态罢了。  

    

    

因此,对于此类“具体的诸多分配形式”,也就只能依托“公权力”这种职能和权力,通过对“按公权力分配”的“引深和周延”,从“按公权力分配”方式中再划分出一种具有“按‘需要’进行分配”性质和特点的“新型分配方式”或是叫“新型分配类别”,并给其命名为一个最恰当并表达这种财富分配性质和特点的名称:“按需分配”。 而听婵释禅今天所进行的实证推演和理论论证,正是在品味那种“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斓姗处”的历经周折后真知发现的成就快感。  

    

    

二、由财政拨款的大政府等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宏观组织体的理论依据  

    

“由财政拨款的大政府和事业单位等”是具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宏观组织体的理论依据。我们之所以给“这类部门”定义为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组织体,依据的是听婵释禅为“社会主义”下的定义这样的理论根据。听婵释禅给社会主义下的定义:是指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按劳分配和按公权力分配做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分配方式,并主导和统领绝大多数社会财富的相对公平正义、平等民主、公正合理的分配,而按资分配和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方式则处于次要和补充的社会财富分配地位而形成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形态。也即靠财政拨款的“大政府”和事业单位等部门,所有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是以工资等收入的“按劳分配”方式获得主要收入的。这些人员的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的福利收入,是通过“按公权力分配”之“按公平分配方式”获得的,当然你也可以把这种类型的分配看做是“按需分配”。各种公务费用支出也即需要报销的各种公务费用开支,是通过“按公权力分配”之“按需分配”获得的。当然,也会首当其冲地获得“按公权力分配”之“按分益、按公共等的分配”收入。而对这各种“按公权力分配”方式的任何“法度”上的跨越和违背,就转化为了“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当然,也会有以“公有资产“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取私利的通过“按资分配”获得的收入,但“按资分配和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从总体上讲只能在这个大群体里是一种“次要和补充”的分配方式,而不是处于“主导和统领”地位的分配方式。  

    

    

也即“这类部门”人员所使用的资产财产等都是“公家”的,或是叫以“公有制”为基础,并以“按劳分配和按公权力分配”做为财富分配的主要分配方式,并主导和统领这个大群体绝大多数财富的相对公平正义、平等民主、公正合理的分配,虽然其中也存在按资分配和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方式,但从这两种分配方式所占有的财富分配的“量”上看,与“按公权力分配和按劳分配”所分配的财富“量”相比,还是处于次要和补充的社会财富分配地位。也正是根据“社会主义的定义”这个理论依据才很轻松地“判定”了“靠财政拨款的大政府和事业单位”等的部门,是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组织体。  

    

    

三、家庭是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并以“按需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的微观组织体的理论依据  

    

家庭,特别是对于象中国这种以“血缘、婚姻关系和居住在同一住所”等为特点组成的“家庭”或者说是“家族”来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就是一种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微观组织体”或叫“微观经济组织体”。从古至今,“家庭或是家族”这种组织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具有一定的“企业”性质的,特别是传统封建社会的农业时代和改革开放以后的农村土地国有民营形式的家庭,以及城市里以家庭为单位和轴心所进行的各种中小型经营活动,炒股、炒房、炒作各种稀缺物品、出租房产、储蓄等的投资活动,都是带有明显的“可以解决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老人和下岗人员等的特殊形式互助合作瞻养性质”的就业,并也是以赢利为目的,并追求利润最大化等的具有企业性质和特点的经济运行活动最基础最基层的经济运行体。“个体经济或是叫个体户”就是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组织细胞的最现代版的诠释。也就是说,除了毛泽东时代以外,古往今来的这种家庭基层基础组织体,实际上就是“家企合一”的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的组织体。直到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时代的到来,才把这种“家企合一”的“公有制”组织体“升级”到管辖更多社会成员、普惠性更广泛的“政企合一”的有如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那样的综合性“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公有制形式。城市则更多地“升级”为“政企合一”的管辖更多社会成员、普惠性更广泛的“国营企业”等的公有制形式。  

    

说“家庭”是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组织体,是因为“家庭所有成员”所使用的资产财产等都是“家庭这个公家”的,或是叫以“公有制”为基础,并是以“按公权力分配”诸种分配类别,特别是以“按公权力分配之按需分配”和“按劳分配”等做为家庭财富分配的主要分配方式,并主导和统领大多数家庭财富的相对公平正义、平等民主、公正合理的分配,虽然其中也存在按资分配、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方式,但却是处于次要和补充的社会财富分配地位。也正是根据“社会主义的定义”这个理论依据才“判定”了“家庭”是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组织体。其它层级组织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判定”也不过如此。  

    

    

家庭,对家庭外部而言,是封闭自私自利且是一个不折不扣一盘散沙式的具有“私有制”性质和特点的纯种“私有化”的组织体。对于“家庭和家族内部”的所有“家庭和家族成员”而言,则是从古至今最“公有化”的“家庭和家族财富由全体家庭和家族成员共享”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微观组织体”了,并且家庭的“家长或是族长”也是通过行使家庭或家族的“公权力”并以“按需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地对家庭或是家族财富进行相对公平正义、平等民主、公正合理分配的微观组织体。  

    

    

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大多数中国人通常只关心自己的“家庭、家族及家人”的利益、幸福和福址,对与自己毫不相关的人所遭受的苦难和财富分配的多少,通常是视而不见、漠不关心的,甚至是冷酷无情、落井下石的。但对于自己的家人或是族人,却是互助合作、关爱有加、大公无私、无私奉献,甚至是奋不顾身、舍生忘死的。从传统文化的角度上讲,这叫尊老爱幼、仁义礼智信五德合一精神的体现,而用“马列毛主义”的理论去解读,这就叫伟大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精神和公共道德的弘扬。这种以“血缘、婚姻关系和居住在同一住所”等为特点并由这个最重要的“特殊家庭组织体”所结构起来的社会结构模式,即形成了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微观家庭式的经济基础,又对更广泛意义上的“宏观”领域的“大政府”和“中观”领域的“正规性企业”的“公有制”组织体,形成了严重侵蚀和排斥的雄厚力量基础。其通过“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对这两者的侵蚀和排斥,在当今社会是有目共睹的。这也是毛泽东时代尝试的“中观”领域“正规企业”式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公有制”组织体被迅速侵蚀、排挤和解构的最雄厚而绵长的基础力量。  

    

    

也正是由于各个国家有了家庭这种“公有化”程度最高,并且是基本实行互助合作、财富成果共享性质,还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和特点,并以“按需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的最基础最基层组织体或是叫社会细胞,才维系和维护了那许多朝代“大不管”的政府和企业的脸面和社会的相对和谐稳定。比如:家庭里的各个成员,特别是那些缺乏劳动能力的“按劳分配”收入和缺乏资产资金等的“按资分配”收入,又不能通过“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获得收入的老人和孩子,老人的瞻养、医疗、起居生活,孩子的教育、医疗及家庭的各项“衣食住行用娱乐”等的财富分配问题,一般地讲,大多数家庭都要根据各个家庭的“财富量状况”,以“按需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进行必要的财富合情合理合法的相对公平正义、平等民主、公正合理地进行分配。家庭这种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微观组织体的客观存在,是任何人也回避不了的。 当然,那些自私自利并总想“独享”家庭成果的家长所领导的“家庭或是家族”的不和谐稳定也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其封建资本主义化也是情理之中的。也正是有了象中国这样的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无数个社会细胞的家庭,才是中国从古至今社会能够保持相对和谐稳定的最大基础。     

    

    

四、“政府、企业、家庭”三者的公有化、私有化矛盾状态阻碍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回归和实现  

    

    

“社会财富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实践活动,给各类组织体,特别是“企业”这类中观性质的组织体,通过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的这类“公有制”财富分配形式组织体以更强大宽泛的“按公权力分配”的权力。当然,也为“按需分配”方式拓展了更大的财富分配空间。也即“按需分配”方式,必须依靠“公权力”才能行使的特点,也就决定了其必然要从“按公权力分配”方式中进行“衍生”的内在逻辑。  

    

    

“大政府”这种更宏观的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组织体的客观存在,也是具有其天然合理属性的。也就是说,“家庭组织体”可以各顾各,“企业组织体”可以各顾各,但做为一个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并对“全社会负总责”的大政府却无论如何也不能只顾自己的。其无论哪个朝代,在社会闹灾荒时,最次也还是要由“朝廷或是政府”出面通过“按公权力分配”去进行赈灾的吧。  

    

而现在最重大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不管那种 “在宏观上”依靠“按公权力分配、按劳分配”等的“大政府”等的“公有化”程度有多高,也不管那种“在微观上”以“按需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的“家庭”的“公有化”程度有多足性,但承上启下并解决绝大多数人就业并从中获得收入的“中观企业”的全面私有化,都将使“按公权力分配”的诸多分配类型,特别是“按需分配”方式从中大打折扣,并使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实现因为这种“中观企业”全面私有化的“中梗阻”而彻底推迟或是泡汤。  

    

而解决这种“中梗阻”的思路和办法就只有两条:一是随着科学技术推动高科技商品生产手段、交换手段等的日益进步,在“人的积极性、干劲、自私自利”等在高科技商品生产线、大机器装备、互联网等等的“机器一响,黄金万两”条件下,已不再具有绝对支配能力的情况下,也即“人的积极性、干劲、自私自利”等对商品生产等的影响已降低到相对低点,甚至是可有可无,不管是谁来上手,只要按一下电钮,都会产生同样的无与伦比的“商品生产高效率”并创造更加丰厚的物质财富的情况下,也即在那种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已没有多大意义的情况下, “中观企业”层面的“公有化”浪潮的袭卷,就必然为当今社会的“按公权力分配,特别是按公权力分配所衍生的“按需分配”方式的推广奠定更加广阔的财富分配空间,并通过打通“中观企业”公有化的大门,使“宏、中、微观”三个层级的“公有化”相互贯通,形成“公有一体化”方面立下汗马功劳。自然而然地也就推动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伟大理想的实现。  

    

二是共产党领导的政府,还要审时度势地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也即物质财富的创造能力和水平,为了实现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理想,通过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公共道德等“人为适度超前地”推动这种向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迈进的人类的文明进步。这也才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真正意义和含义。  

    

    

五、“按需分配”的历史演变过程  

    

虽然在以往较远的年代,由于科学技术推动市场经济之商品生产手段、交换手段的“还不是很进步”的导致物质财富的相对短缺,而让人类忽略了“按需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但人类的智者还是穿越那层峦叠嶂的楼宇并透过极品皇族、官僚地主们窗户的缝隙时隐时现地窥视到了这种“按需分配”方式在人间的闪烁。自从“共产主义”这个概念被马克思所提起以后,财富的“按需分配”方式就被人类确切地认可并承认了,并成为人类终极追求的伟大共产主义社会理想。然而长期以来的对其的不断神秘化、幻觉化、理想化,使“共产主义”这种以“按需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的理想社会制度,却被“人为地”遥远化、乌托邦化了。但“按需分配”这种分配方式真的就是那种“神秘化和幻想化”的分配方式吗?在整个人类的财富分配历史里,难道说就捕促不到其任何的蛛丝马迹吗?难道说任何一种分配方式都是不需要任何的“萌芽”状态,而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那一天,“按需分配”才会突然地从天而降,福佑众生的吗?这显然是自欺欺人之谈。任何事物从来都是要有“发生—发展灭亡”之过程,“按需分配”肯定早已存在于人世间,只是人们懵懂地还不认识他罢了。  

    

    

虽然有了“家庭”这种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社会基本组织体,尽管也能通过其家庭内部的“按需分配”等方式尽可能地和谐稳定社会,但为什么历朝历代还要更迭变换呢? 这是因为各个家庭虽然能够“社会主义化”地“共享家庭财富成果”,但各个家庭之间在获得财富成果的能力方面却是千差万别的。各个家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所导致的贫富差距也就成为了客观存在。这样在不考虑政府、企业等经济运行体因素的情况下,仅以家庭这个“小经济运行体”来看,势必要产生贫富千差万别的各个家庭,而“按资分配”的特点,就是资本越多,越容易赚钱。这就跟炒股有一万股和有一百股,股价都是涨一元钱,一个赚一万,另一个只能赚一百元是一样的道理。因此,虽然家庭都是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家庭,但呈现在整个社会上的就是贫富的多元性,甚至是贫富的两个极端。贫穷的家庭多到一定程度,甚至是吃不上饭了,这个社会就要不和谐、不稳定。所以,这个家庭式的微观“公有制”的组织体,就要扩大范围并升级到更大一个的“中观和宏观”的“公有制”组织体的范畴。  

    

    

毛泽东时代把这种“公有制”组织体范畴,从“微观家庭”扩大到“宏中观”的“大政府和企业”等的组织体层面。即具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宏观大政府”通过全覆盖、均等化的“按公权力分配”的诸多分配类型,对整个国家的“全体社会成员”进行社会财富的“公平正义、平等民主、公正合理”的分配;具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的“中观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等通过把“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资本”的全部收入或是利润,通过按公平、公共、共益和按需分配等的“按公权力分配”方式,用于投入N种“社会公共福利制度共享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扩大再生产”等的经济建设中去的办法,来归避“资本”血腥天性并寻求解决整个社会各个家庭或是各个人之间的财富收入过于悬殊的问题,并通过“按劳分配”方式给各个劳动者或是家庭输送财富。这就是毛泽东时代“政府、企业、家庭”的“宏、中、微观”三个层面都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并互相配合、互助合作的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财富分配的体制机制。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的这种“家庭、企业、政府”三者均具有“公有制”性质和特点并把“按公权力分配”发挥到极至的“宏、中、微观”三者互助合作、互相协调配合的综合效应,而在“当时”就把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所能达的社会财富创造能力的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的“分配方式形态组合”的潜力发挥的淋漓尽致。  

    

    

然而,这种“社会财富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政府、企业、家庭“宏、中、微观” 互助合作、协调配合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分配方式组合形态”,却受到了“人心向私” 的基本人性和来自家庭等方面的全面围剿,特别是对于那些能力才干都相对强一些的人和家庭来说,就感到非常吃亏,于是一种想摆脱束缚以张扬个性的追求个人和家庭、家族“荣华富贵,扬名立腕”的“官本位”和“金本位”的封建主义文化和资本主义文化传统就成了那许多自认为有能力的人和家庭的不懈追求目标。于是在中国一场轻车熟路的对传统的封建资本主义社会的回归就不可阻挡了。这就是逃避“按公权力分配”也即逃避“按需分配”方式的历史演变过程。  

    

    

六、“按需分配”的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按公权力分配”方式的类别,包括“按需分配”,其“所有的享用人”一旦违背和超出了“法度”规定和界定所允许的范围,那就会转化为“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违法乱纪的腐败。也即“按公权力分配”包括“按需分配”等,是符合人类追求的公平正义、平等民主等“合情合理合法”之社会理想的。只是范围还需要不断地扩大,以至扩大和发展到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财富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当代社会的“按公权力分配”,特别是“按需分配”方式,已不仅仅是处于萌芽状态的问题了,已因科学技术推动生产手段等的进步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而由古代的极品皇族、官僚地主等极少数人扩大到更广泛更大众的人群之中去了。只是现代社会的“按公权力分配”等的制度设计还很心胸狭隘的“小家子气”地在患得患失,所以也就出现了社会分配制度倒退的局面。但随着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这种为“按公权力分配”,特别是为“按需分配”必然要提供更广阔的运作空间。这是谁也阻挡不了的历史发展趋势。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由“资本主义”向当今世界的主流文化“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正是这种随着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的向着更加“文明进步”社会制度转化的最好实证。  

    

    

这就好比一个自助餐店,人们一旦进入到那个圈子里了,再自私自利的人,那也就当天那一个肚皮,多吃又能多吃到哪里去。自助餐店就好比是一个具有宽泛公权力的“社会财富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这个“财富共享的社会制度”就是进入自助餐店的餐费或是入门证;自助餐店里的按需分配、浪费受罚 规矩和方圆,就相当于我们这个社会建立的社会财富共享分配制度体系自助餐店里的食品种类和档次等,就相当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能提供的物质财富或是叫社会财富量和质的基点。毛泽东时代的那个自助餐店,虽然所能供应的食品数量和花色品种等少一些、但那是真正的按需分配、按劳分配、按公权力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自助餐店  

    

    

既然我们把这种必须在具有“公权力”条件下的“按公权力分配”所衍生的“按需分配”请了出来,除了要给其定下一个“名份”外,还要为其置办点“家产”,也即还要为其下一个内涵和外延相对锁定的定义。所谓“按需分配”:就是指具有公权力的国家、政府、企业、家庭等各层级组织体及其成员,根据当下生产力发展水平所能提供的“财富量”等的条件,为保持各组织体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及其成员的“衣食住行用娱乐”等的“需要”所进行的合情合理合法、自觉自愿的财富分配方式。当然,如果仅有各种“需要”而没有任何“衣食住行用娱乐”等的相关物质财富的实际“分配”活动,那也不是真正意义地实现了“按需分配”,而其只是一种虚拟的愿望和欲望罢了。也即“按需分配”是实际财富与符合“法度和公共道德”等的“需要”之间的有机统一。  

    

    

总之, “按需分配”,在人类的整个财富分配历史上是始终客观存在的。虽然在“封建主义、封建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里,“按需分配”还处于仅是少数人能够相对随心所欲地享受的萌芽状态,但在科学技术推动商品之生产力水平有了跨跃式进步并可以创造更多物质财富的“社会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阶段,就有了更多更宽泛的人群享受到了这种“按需分配”的财富分配方式。  

    

    

而具有更强大更宽泛的“宏、中、微观”的“政府、企业、家庭”三个层级“公有制”组织体的互助合作、互相配合的 “按公权力分配”的行使,则为“按需分配”拓展了更大的财富分配空间,特别是到了物质相对丰富的今天和物质极大丰富的明天,这种“按需分配”方式就更加拥有了用武之地。以“按需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的“共产主义”,也就并非是人们想象中的空中楼阁,而必将是随着“政府、企业、家庭”三者的“公有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互助合作、协调配合而逐步使“共产主义理想”从人类的梦境里走出并来到现实世界人类的生活里。这不仅是共产党的理想,而且也是全人类的终极社会理想。  

    

共产主义并非人类想象中的那样难以实现,她就是“海面上已经露出桅杆的航船,喷薄欲出的红日,躁动于母腹中快要出生的婴儿”  

    

 20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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